偈颂七十六首 其六九

法法本来法,无法无非法。

这个是乌回拄杖子,那个是本来法。

基础信息 BASIC

体裁偈颂
情感破执
创作背景
乌回禅寺开示所作
南宋嘉定年间,临济宗杨岐派僧人释师范住持平江府乌回禅寺期间,为破除徒众对佛法名相的执着,当堂指拄杖开示时创作本偈,属于实时性开示作品。
源流与释义
体裁 · 源流与定位
本作品属于宋代佛教韵文体裁,是禅门法师为徒众开示法理所作的口语化韵文作品,兼具文学性与宗教性,是宋代禅宗文化的典型载体之一。
情感 · 解读
本作品核心阐释禅宗“法性本然、非有非无”的思想,引导学人破除对名相的二元对立执着,当下体认本心真如,无世俗抒情色彩,属于禅理开示类作品。

基础解读 READING

语文核心知识
重点字词注释
“法”在此处指佛法、真如法性,是禅宗对世界本质的统称。“本来法”指本然存在、不需要后天求索的真如本性。“乌回拄杖子”指释师范住持乌回禅寺时日常使用的拄杖,是禅门常见的开示法器。
逐句白话释义
第一句意思是世间所有的法本质上都是本然存在的真如本性。第二句意思是没有绝对存在的“法”,也没有绝对不存在的“非法”,执着于任何一端都是错误的。第三句意思是眼前这个就是我乌回禅寺的拄杖。第四句意思是那个拄杖所显现的本质,就是本然的真如法性。
核心主旨与内容概括
这首偈是典型的禅门开示作品,先通过抽象的法理陈述打破人们对佛法名相的固有执着,再用日常可见的拄杖作为具象譬喻,引导学人跳出二元对立的思维,当下体认事物的本然本质,整体风格平实直白,符合禅门“直指人心”的开示特点。
读写应用
基础诵读指导
诵读时整体节奏平缓,前两句语速稍慢,读出法理陈述的沉稳感。后两句停顿稍长,第三句重读“乌回拄杖子”,第四句重读“本来法”,突出具象事物和抽象法理的对应关系,整体语气要平和坚定,不需要夸张的情绪表达。
基础句式仿写指导
可以模仿本偈“抽象法理+具象印证”的结构进行仿写,比如写事物本然规律可以写“物物本来物,无物无异物,这个是案头毛笔,那个是本来物”,前两句点明核心观点,后两句用日常事物印证观点,逻辑清晰,容易理解。
核心名句日常写作应用
核心名句“法法本来法,无法无非法”可以用于写关于破除执念、顺应规律的主题文章,比如写面对人生得失、反对过度功利主义的作文时,可以引用该句说明凡事不要执着于二元对立的判断,要遵循事物本来的发展规律。
关联知识图谱
《金刚经》同思想
本偈的核心法理源自《金刚经》“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的核心主张,都是引导人们破除对名相的执着。
临济宗同流派
作者释师范是南宋临济宗杨岐派的代表僧人,本偈的开示风格符合临济宗“直指人心、机锋峻烈”的特点。

名句 CLASSIC LINES

法法本来法,无法无非法
该句是禅门流传极广的法理名句,常被后世禅师引用作为破除学人执念的开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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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ET

释师观 1143年-1217年
南宋僧人、诗人,临济宗南岳下十七世,大洪证禅师法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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