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意十四首 其一○

吉凶本由人,往事皆可覆。

祸人还自祸,福人还自福。

于公果传世,李斯竟夷族。

豺狼不知寤,纷纷方择肉。

达者识几微,为之先痛哭。

基础信息 BASIC

体裁诗 · 五言古诗
情感劝诫 · 警示
创作背景
创作背景
此诗为宋代理学家张舜民所作组诗《古意十四首》中的第十首。张舜民为人刚直敢言,曾多次因议政被贬。诗中借古讽今,通过于公与李斯的对比,抒发对当时官场险恶、人心难测的感慨,劝诫世人行善积德。
源流与释义
体裁 · 源流与定位
本诗属于五言古诗体裁,不讲究平仄对仗,形式自由古朴。五言古诗源于汉代,至唐代依然盛行,适合表达严肃深沉的哲理思考。全诗语言质朴,韵律自然,体现了古体诗不拘格律的特点。
情感 · 解读
诗歌核心情感为警世劝诫,通过历史典故的对比,表达了对因果报应的深刻体认。诗人以悲悯之心警示世人,吉凶祸福皆由人自取,体现了儒家修身律己的道德追求。

基础解读 READING

语文核心知识
重点字词
“覆”意为翻转、改变,指命运可以改变。“夷族”指古代残酷的刑罚,诛灭全族。“寤”通“悟”,意为醒悟、明白。“几微”指细微的预兆。“择肉”比喻寻找受害者以掠夺利益。这些字词是理解全诗的基础。
逐句释义
吉凶祸福本来都是由人自己的行为决定的,过去的事情都可以发生改变。害人的人最终会害了自己,造福别人的人最终会给自己带来福气。于公因为积德行善,后代果然显贵传世,李斯虽然位极人臣,最终却被诛灭三族。那些像豺狼一样的恶人不知醒悟,还在纷纷寻找机会吃人。通达事理的人能看到细微的征兆,提前为这些恶人的下场感到痛哭。
核心主旨
这首诗通过讲述吉凶由人、因果报应的道理,劝诫人们要多做善事,不要害人。诗人用历史人物的故事来证明这个道理,告诉我们要有远见,不要像豺狼一样只顾眼前利益而最终招致灾祸。
跨学科 · 是什么
历史学历史学
于公是西汉时期著名的法官,因为判案公正公平,救了很多人,后来他的儿子于定国做了丞相,家族非常兴旺。李斯是秦朝的丞相,帮助秦始皇统一了天下,但后来为了保住权位做了坏事,最终被赵高陷害,全家都被杀害。这两个故事都是真实的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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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应用
诵读指导
诵读时语速要平稳有力,体现哲理的严肃性。前四句读得坚定,强调因果必然。中间四句要有对比,于公句读得舒缓,李斯句读得急促沉重。最后两句要读出悲悯和警示的语气,特别是“痛哭”二字要深沉有力。
句式仿写
本诗运用了对比句式,如“祸人还自祸,福人还自福”。可以仿写:损人终自损,利人终自利。或者:欺人还自欺,爱人还自爱。这种句式结构工整,意思相反,读起来朗朗上口,适合用来表达因果道理。
写作应用
“祸人还自祸,福人还自福”这句诗可以用在关于“因果”、“善良”、“为人处世”的作文中。比如写议论文时,可以用这句诗作为道理论据,论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点,告诫人们要心存善念,不要做坏事。
关联知识图谱
善恶因果观同主题
本诗核心思想与传统文化中的善恶因果观念完全一致,强调人的行为决定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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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ET

章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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