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韦判官赴闽中

空(《全唐诗》二一○作皇甫诗。

第四句“伤”《文苑英华》作“惊”《文苑英华》二七二《送行》)。

基础信息 BASIC

创作背景
创作归属与异文考证
本诗被收录于《文苑英华》卷二七二《送行》类目下。《全唐诗》卷二一〇将本诗著录为唐代诗人皇甫冉所作。目前可见版本中本诗第四句存在异文差异,其中一个版本用字为“伤”,另一版本出自《文苑英华》,用字为“惊”。由于本次输入未提供本诗完整正文,其余创作相关信息暂无有效依据可考证。

基础解读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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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ET

皇甫冉 约8世纪上半叶至大历年间
唐代大历年间诗人、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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