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耿泉生朝 其六

江左矜刑,狱平讼清。

惟清惟明,民用以宁,奸宄亦惩。

基础信息 BASIC

体裁
情感赞美
创作背景
颂赞官员政绩组诗
本诗是南宋组诗《上耿泉生朝》的第六篇,专为称颂时任浙东提点刑狱的官员耿泉生的理政功绩而作。学界主流考证其创作时间为南宋绍熙年间,当时耿泉生在江左任职期间刑狱清平,广受百姓认可,作者因此创作组诗表达赞颂。
源流与释义
体裁 · 源流与定位
四言古体诗是起源于先秦的古典诗歌体裁,是《诗经》核心采用的文体形式。历代多用于祭祀、颂德、公宴等正式庄重的创作场景。该体裁句式整齐,节奏平缓,风格厚重典雅,在中国古代文体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本诗属于四言颂政类古体诗,契合体裁的功能定位。
情感 · 解读
本诗核心情感为对地方官员耿泉生的赞颂,情感层次清晰直白。首先肯定其在司法领域的突出政绩,继而赞美其清正明察的为官品质,最终落脚于其治理给百姓带来的安宁生活。历代对本诗的情感解读无明显争议,均将其归为颂政类作品。

基础解读 READING

语文核心知识
重点字词注释
“矜刑”指的是执政者以敬畏审慎的态度使用刑罚,不滥用司法权力。“狱平”指的是司法案件判决公平公正,没有冤假错案。“讼清”指的是民间诉讼纠纷数量少,社会秩序稳定。“奸宄”指的是违法作乱、危害公共秩序的人。“惩”指的是依法得到应有的惩处。这些字词都是古代公文、颂政类作品的常用表述,没有生僻含义。
逐句白话释义
江左地区执政者审慎使用刑罚,司法案件判决公平,民间诉讼纠纷稀少。当地主政官员办案既清廉正直又明察秋毫,普通百姓因此能够过上安稳的生活,那些违法作乱的坏人也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全诗没有隐晦的表达,内容直白易懂,直接展现了治下的清明景象。
核心主旨概括
这首诗是专门写给地方官员耿泉生的颂赞作品,核心内容是称颂其在江左任职期间的突出理政功绩。全诗围绕司法治理的成果展开,展现了刑狱清明、百姓安居的良好社会状态,表达了作者对主政官员公正廉明品质的由衷赞美。
跨学科 · 是什么
宋代官员考核标准社会学
宋代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狱平讼清”是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核心指标之一。这一要求体现了宋代统治者对司法公正的重视,以及对稳定社会秩序的追求。本诗描写的内容完全契合当时对优秀地方官员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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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应用
基础诵读指导
本诗是四言古体诗,诵读的时候每两个字做一次停顿,整体节奏平缓庄重,不要过快。读的时候语气要正式恳切,契合颂赞类作品的情感基调。要重点重读“平”“清”“明”“宁”“惩”这几个韵脚和核心关键字,突出诗句的重点内容。
基础句式仿写指导
可以仿写本诗中“惟X惟X,X用以X”的经典句式,用于赞颂类内容的写作。仿写的时候要注意前后内容的逻辑关联,前两个字描述主体的品质,后面描述该品质带来的正面结果。比如赞颂教师的可以写“惟勤惟谨,生用以进”,赞颂医护人员的可以写“惟仁惟专,患用以安”。
名句写作应用指导
本诗的核心名句“惟清惟明,民用以宁”可以用于赞美政法工作者公正履职、保障社会安定的写作场景中。比如写社区法官的先进事迹时可以用:“司法所的李法官十年如一日扎根基层,秉公办理每一起案件,真正做到了‘惟清惟明,民用以宁’。”也可以用于政务类文章中形容良好的治理状态。
关联知识图谱
《周礼》地方官职责规定同源施政理念
“狱平讼清”的施政要求最早源自《周礼》中对地方官员的职责规定,要求官员要公正处理司法纠纷,维护地方秩序。后世历代王朝都将这一要求作为地方官员考核的核心标准,和本诗中称颂的理政成果一脉相承。

名句 CLASSIC LINES

惟清惟明,民用以宁
本诗核心名句为"惟清惟明,民用以宁",语言直白有力,精准概括了廉明执政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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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ET

杨简 1141-1226
南宋心学学者、官员、诗人,陆九渊重要弟子,慈湖学派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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