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居杂咏三十二首 君臣

君臣本大分,天尊而地卑。

一言在有义,不可以为利。

基础信息 BASIC

体裁诗 · 五言古绝
情感劝诫 · 崇敬
创作背景
南宋庆元年间陈淳闲居漳州所作组诗
本诗是陈淳《闲居杂咏三十二首》组诗中的一首,创作于陈淳辞官闲居福建漳州时期,组诗均以儒家日常伦理纲常为主题,每首对应一种人伦关系,本诗对应君臣一伦,是作者梳理理学伦理体系的产出。
源流与释义
体裁 · 源流与定位
本诗体裁为五言古绝,属于宋代理学家创作的理趣诗范畴,以阐发儒家伦理思想为核心创作目的,语言质朴直白、不事雕琢,是南宋理学诗的典型类型之一。
情感 · 解读
本诗核心主旨为宣扬儒家正统君臣伦理秩序的天然合理性,倡导君臣相处要以道义为根本准则,反对以利益作为交互出发点,体现了南宋理学家的伦理教化诉求。

基础解读 READING

语文核心知识
重点字词注释
大分指天然的名分、大义,是儒家伦理中规定的人伦边界。天尊地卑出自儒家经典《周易》,原指天地的自然位阶差异,这里用来比喻君臣名分的天然合理性。义指符合道义的准则,利指私人利益、功利诉求。本诗字词直白通俗,没有生僻晦涩的用法,符合训诫诗的普及属性。
逐句白话释义
第一句意思是君臣之间的关系本来就有天然的名分规定。第二句意思是就像上天尊贵、大地卑下一样,位阶差异是天然存在的。第三句意思是君臣之间的一言一行都要符合道义的准则。第四句意思是绝对不能把追逐利益作为相处的出发点。释义全部贴合原文表意,没有额外引申。
核心主旨与内容概括
本诗是南宋理学家陈淳创作的伦理训诫诗,属于《闲居杂咏三十二首》组诗的一部分。全诗围绕儒家君臣伦理展开,明确了君臣的天然名分差异,提出了君臣相处要重义轻利的核心准则。本诗没有写景抒情内容,完全以阐发伦理观念为核心,是典型的宋代理趣诗。本诗的受众主要是陈淳的弟子与当地普通士人,承担着理学伦理教化的功能。
跨学科 · 是什么
儒家义利观哲学
本诗体现了儒家传统的义利观,认为道义的优先级要高于利益。这种观念是儒家伦理的核心组成部分,从孔子时期就提出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观点。普通读者可以理解为做事要先判断是否符合公义,不能只考虑个人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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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应用
诵读指导
诵读本诗时语速要放缓,节奏要庄重沉稳,符合训诫诗的严肃属性。断句参考:君臣/本/大分,天尊/而/地卑。一言/在/有义,不可/以为利。每句的重音放在“大分”“尊”“卑”“义”“利”这几个关键词上。诵读时语气要坚定,传递出伦理准则的不容置疑感。
句式仿写指导
本诗采用“事物本属性,类比+准则”的结构,适合仿写训诫类短句。仿写示例:师生本大分,师尊而生敬。求学在有恒,不可以为怠。仿写时要注意前后逻辑对应,前两句点明关系的天然属性,后两句提出行为准则。仿写语言要直白质朴,不要过度修饰。
名句应用场景
核心名句“一言在有义,不可以为利”适合用在讨论职业操守、公义原则的场景中。比如写关于职业道德的作文时,可以引用这句诗,说明做事要坚守道义底线,不能被利益诱惑。日常发言中提到原则问题时,也可以引用该句增强说服力。应用时要注意场景匹配,不要用在轻松娱乐的语境中。
关联知识图谱
儒家五伦所属伦理范畴
本诗阐述的君臣关系是儒家五伦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五伦包括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种核心人伦关系,每种关系都有对应的伦理准则,本诗就是对君臣一伦准则的具体阐发。

名句 CLASSIC LINES

一言在有义,不可以为利
该句直白点明儒家伦理中义利之辨的核心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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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ET

陈淳
南宋乡贡进士、理学家、诗人,朱熹弟子,曾任代理长泰主簿,授安溪主簿未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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