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定襄郡狱效陶体

我在河东时,使往定襄里。

定襄诸小儿,争讼纷城市。

长老莫敢言,太守不能理。

谤书盈几案,文墨相填委。

牵引肆中翁,追呼田家子。

我来折此狱,五听辨疑似。

小大必以情,未尝施鞭箠。

是时三月暮,遍野农桑起。

里巷鸣春鸠,田园引流水。

此乡多杂俗,戎夏殊音旨。

顾问边塞人,劳情曷云已。

基础信息 BASIC

体裁诗 · 五言古诗
情感悲悯
创作背景
河东任职
本诗约作于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年)至贞元元年(785年)间,韦应物任河东道监察御史或相关职务时。时值乱世之后,定襄郡狱讼积压,民风彪悍,诗人奉命前往治理,以仁爱之心断狱,效法陶渊明体式记叙此事。
源流与释义
体裁 · 源流与定位
本诗为五言古诗,属汉魏六朝五言诗流变体系。全诗不讲究平仄对仗,押韵自由,质朴自然。韦应物以此体裁叙事述怀,继承了汉魏风骨与陶渊明平淡自然的风格,在唐代诗坛独树一帜,具有极高的文体价值。
情感 · 解读
核心情感体现为对百姓疾苦的深切同情与对清明政治的执着追求。诗人通过断狱过程的描写,展现了仁爱之心与反对酷刑的立场,情感真挚深沉,体现了儒家仁政思想。

基础解读 READING

语文核心知识
五听
古代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的五种观察方法。出自《周礼》,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辞、神色、气息、听觉、眼神来判断其陈述的真伪。这是古代司法心理学的萌芽,体现了古人的断案智慧。
鞭箠
鞭子和竹板,古代两种常用的刑具。这里代指体罚或酷刑。诗中称“未尝施鞭箠”,意为没有动用肉刑,体现了诗人宽仁的治政理念,反对严刑峻法,主张教化与感召。
全诗白话释义
我在河东任职时,被派往定襄郡里。定襄的年轻人们,在城市里争吵诉讼。长辈不敢说话,太守无法治理。诽谤的文书堆满案头,公文堆积如山。牵连市井中的老翁,追捕农家的子弟。我来断决这案件,用五听之法辨别疑案。大小案件必据实情,未曾动用鞭刑。此时正是三月暮春,遍野农桑之事兴起。里巷中春鸠鸣叫,田园里引来流水。这乡里多有杂俗,胡人汉人语音不同。慰问边塞之人,劳苦之情何时已。
仁政爱民
全诗核心主旨在于展现诗人的仁政思想。通过描写定襄狱讼纷繁、吏治混乱的现状,对比自己“折狱”后依情断案、不施酷刑的治理成果,表达了诗人反对酷吏政治、主张宽仁爱民的政治理想与人文关怀。
跨学科 · 是什么
唐代司法制度历史学
唐代司法体系完备,中央设大理寺,地方州县亦有司法职能。诗中提及的“五听”是唐代司法审讯的重要原则之一,法律明文规定官吏断案需“以五声听狱讼”,反映了唐代法制文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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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应用
诵读指导
全诗语言质朴,节奏舒缓。前八句叙述乱象,语速可稍快以见纷繁;中间八句写断狱与春景,语调转为平和舒缓,体现仁爱与生机;最后四句感叹边塞劳苦,读来应有深沉的同情与叹息。注意五言诗的二三分顿挫。
句式仿写
可仿写“小大必以情,未尝施XX”句式。例如:“老幼皆以诚,未尝存欺妄”。通过仿写,学习诗人以否定句式强调正面主张的表达技巧,体会古诗句式的凝练与力量。
关联知识图谱
韦应物同作者
本诗作者,唐代著名山水田园诗人,诗风高雅闲淡。
陶渊明酬唱赠答
题中“效陶体”指效法陶渊明的诗风,质朴自然,不事雕琢。

名句 CLASSIC LINES

小大必以情,未尝施鞭箠
此二句为全诗核心名句,直言断狱原则。意为无论案件大小皆据实情审理,未曾动用鞭杖酷刑。体现了诗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与法治文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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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ET

崔颢 ?-754
盛唐官员、著名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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