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幷序) 一○九

官职莫贪财,贪财向死亲。

有即浑家用,曹(张改作“遭”)罗唯一身。

法律[刑](形)名重,不许浪推人。

一朝囹圄里,方始忆清贫。

基础信息 BASIC

体裁诗 · 五言律诗
情感劝诫 · 警示
创作背景
初唐社会背景
王梵志生活于初唐时期,其诗多作于民间,具有强烈的现实主义色彩。初唐虽政治渐稳,但官场贪腐现象仍有发生,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本诗创作背景植根于当时的社会现实,旨在通过通俗语言告诫官员廉洁奉公,反映了当时民间对清廉政治的渴望及佛教因果观念在社会教化中的普及。
源流与释义
体裁 · 源流与定位
本诗体裁为五言律诗,全诗八句,每句五字。五言律诗源于汉代五言诗,定型于初唐,讲究声律对仗。王梵志作为初唐白话诗人的代表,其作品虽具格律雏形,但语言通俗平易,多用于宣扬佛理劝世,与当时主流文人诗风迥异,在唐诗发展史上具有独特的通俗文学地位。
情感 · 解读
全诗核心情感为警世劝诫,情感基调严肃而沉痛。诗人以旁观者的清醒视角,通过剖析贪财致祸的因果逻辑,表达了对贪官污吏的严厉警示与对清贫自守的推崇。情感层次分明,由对贪欲的批判转入对法律威严的敬畏,最终落脚于对清贫生活的追悔与认同,体现了佛教因果报应思想对作者情感观的深刻影响。

基础解读 READING

语文核心知识
浑家
“浑家”在古代白话中通常指“全家”或“妻子”,在此诗语境下应解为“全家”。诗句意指如果有了钱财,全家人都可以享用,强调了利益共享的表象。这一词汇体现了王梵志诗歌通俗口语化的特点,便于民间传唱与理解。
逐句释义
做官不要贪图钱财,贪财就是走向死亡的亲缘。有了钱财全家人享用,但遭受法网时却只剩你一人。法律条文刑罚名目深重,不允许随意陷害他人。一旦关进监狱里,才想起清贫时的安稳。
核心主旨
本诗主旨在于劝诫为官者不可贪财。诗人通过对比贪财时全家享用与获罪时独自承担的结局,揭示了贪欲的巨大风险。最终指出只有在失去自由时,才会明白清贫生活的珍贵,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跨学科 · 是什么
唐代法律制度历史学
诗中提到“法律刑名重”,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严密与严厉。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高峰,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有详细的界定与严厉的刑罚。诗人以此告诫官员法律的威慑力,说明当时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
更多跨学科解读(历史 · 地理 · 天文 · 音乐…)见 深度版
读写应用
诵读指导
诵读本诗时,语调应庄重沉稳,体现劝诫之意。前六句语速适中,清晰有力,强调贪财的后果与法律的威严。最后两句“一朝囹圄里,方始忆清贫”应放慢语速,加重语气,读出追悔莫及的沉痛感,以增强感染力。
句式仿写
本诗运用了对比手法,可仿写“……莫……,……向……”的句式。例如:“为官莫贪权,贪权向祸亲”、“做人莫失信,失信向孤亲”。通过仿写,学习如何用通俗语言表达深刻的劝诫道理。
写作应用
核心名句“一朝囹圄里,方始忆清贫”常用于廉政主题的写作中。在论述“廉洁”、“自律”、“贪欲之害”等话题时,可作为道理论据,论证“人往往在失去自由后才懂得平淡生活的可贵”这一观点,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关联知识图谱
唐代白话诗人同作者
本诗作者,以通俗诗风著称。

名句 CLASSIC LINES

一朝囹圄里,方始忆清贫
此二句为全诗核心名句,具有极强的警醒力量。意指一旦身陷牢狱之灾,才幡然悔悟清贫的可贵。该句以强烈的对比手法,将贪腐后的悲惨结局与清贫时的自由安宁相对照,深刻揭示了贪欲的代价,成为后世劝诫廉洁的经典语汇,常被用于廉政文化宣传与文学作品中。

标签 TAGS

作者 POET

王梵志 约隋末至初唐
唐代民间白话诗人

相关诗词 RELATED

深度解读 · 专业鉴赏 · 中英双语
更深一层的逐句精讲、艺术手法、历代评注、典故溯源与中英双语对照正在路上。
深度解读专业鉴赏中英双语49 知识点
二期上线 · 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