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幷序) 九十七

[代](伐)天理百[姓](性),格戒(项校“式”)亦须遵。

官喜律即喜,官嗔律即嗔。

总由官断法,何须法断人。

一时截却项,有理若为申。

基础信息 BASIC

体裁诗 · 五言古诗
情感批判 · 讽刺
创作背景
唐代吏治背景
王梵志生活于初唐时期,此诗创作背景源于当时社会吏治混乱、官吏贪暴枉法的现实。诗人针对官吏凌驾于法律之上、随意生杀予夺的黑暗现象进行抨击,反映了唐代法制建设初期的社会矛盾。
源流与释义
体裁 · 源流与定位
此诗属于五言古诗体裁,不讲究平仄格律,形式质朴自由。王梵志诗多以此类通俗体裁写就,语言浅白如话,旨在说理讽世。在唐代诗坛独树一帜,是白话诗派的典型代表,具有极高的通俗文学研究价值。
情感 · 解读
诗歌通过揭露官吏枉法、百姓蒙冤的社会现实,表达了诗人对黑暗吏治的强烈愤慨与深刻讽刺。情感直率激烈,直指官场腐败核心,体现了诗人悲天悯人的情怀与对底层百姓的深切同情。

基础解读 READING

语文核心知识
重点字词注释
“代”通“伐”,意为讨伐或惩治;“天理”指天理道义;“百姓”据校勘应作“百性”,指各种本性或百姓;“格戒”据校勘作“格式”,指法律条文或成规;“项”指脖颈;“若为”意为如何、怎么。这些字词构成了诗歌通俗而犀利的语言风格。
逐句白话释义
代替上天治理百姓,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律格式。官吏高兴时法律就显得宽容,官吏发怒时法律就显得严酷。案件全由官吏主观决断,哪里还需要法律来审判人呢?一旦脑袋被砍掉,就算有理又去哪里申诉呢?
核心主旨概括
这首诗通过描写官吏随心所欲地操纵法律,揭露了当时社会“人治”高于“法治”的黑暗现实。诗人用直白的语言讽刺了官吏的专横跋扈,表达了对百姓蒙冤受屈的深切同情,具有很强的现实批判意义。
跨学科 · 是什么
唐代法制史历史学
唐代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如《唐律疏议》,但在实际执行中,地方官吏拥有巨大的司法裁量权。诗中“官断法”反映了当时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下,官员个人意志对案件判决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唐代法制史研究的重要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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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应用
诵读节奏指导
全诗多为五言句,诵读节奏多为“二-三”结构。前四句语气平稳中带讽刺,后两句情绪激昂,特别是“有理/若为申”一句,应读出悲愤与无奈之情,重音落在“截却”与“若为”上。
句式仿写指导
可仿照“官喜律即喜,官嗔律即嗔”的句式进行写作训练。该句式运用了对比与排比手法,结构工整,逻辑严密。仿写时需注意前后分句的因果关系与词语的对应,如“风来树即动,风去树即静”。
写作应用场景
核心名句“总由官断法,何须法断人”可用于议论文写作中,作为批判“人治”思想、呼吁“法治”精神的道理论据。适用于“公平正义”、“权力与法律”、“制度与人性”等话题,增强文章的说服力与历史厚度。
关联知识图谱
王梵志同作者
本诗作者,唐代著名白话诗人,其诗多以通俗语言讽喻世俗。

名句 CLASSIC LINES

总由官断法,何须法断人
此二句为全诗核心名句,深刻揭示了人治凌驾于法治的荒谬逻辑。指出法律沦为官吏手中的玩物,完全由官员主观裁决,失去了公正断案的本质功能,具有极强的批判力度与警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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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ET

王梵志 约隋末至初唐
唐代民间白话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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