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内门捉得御厨杂使衙官偷肉

斤斤肉是官家物,饱祭喉咙(一作“陇头”)更将出。

不能为食斩君头,领送右巡枷见骨。

(均见四处何光远《鉴诫录》卷六《戏判作》。

)。

基础信息 BASIC

体裁诗 · 七言绝句
情感讽刺
创作背景
判词创作
本诗选自五代何光远所著《鉴诫录》卷六《戏判作》。原题为《判内门捉得御厨杂使衙官偷肉》,是一首判词诗。创作背景为作者在任官员期间,处理内门守卫捉拿到御厨偷肉衙官的案件,遂作此诗作为判决文书,兼具法律效力与文学趣味。
源流与释义
体裁 · 源流与定位
本诗体裁为七言绝句,属近体诗范畴,全诗四句,每句七字。源于汉代歌谣及魏晋南北朝民歌,至唐代定型并极盛。讲究格律严整,押韵有定规,是唐诗中最具代表性的体裁之一。本诗语言通俗,具有鲜明的打油诗风格,体现了诗歌的纪实与讽喻功能。
情感 · 解读
核心情感为讽刺与惩戒。诗人以戏谑冷峻的笔调,揭露了衙官偷肉的丑行,并给予了严厉的惩罚。诗中既有对贪得无厌者的嘲弄,也有维护法纪的严肃态度,体现了公事公办中不失幽默的独特情感色彩。

基础解读 READING

语文核心知识
斤斤
此处意为每一斤肉,指代偷拿的肉量。在诗中指代官家的物品,强调了偷盗的具体对象。这是一个量词的叠用,形象地描绘了偷肉的数量之多或对每一块肉的计较。
右巡
官职名,即右巡使,负责在京城内巡查、维持治安、纠察不法行为的官员。诗中指将犯人押送到负责治安的官员那里接受处罚。
白话释义
这一块块的肉都是官家的财物,你却把它吞下喉咙祭了五脏庙还想带出去。虽然不能因为贪吃就砍了你的头,但要把你送到右巡使那里,戴上枷锁打得皮开肉绽见到骨头。
核心主旨
这首诗是一首判词,主要写了一个衙官偷御厨的肉被抓后,作者对他进行的审判和惩罚。诗歌语言通俗易懂,既讽刺了偷肉者的贪婪,又严肃地给出了处罚决定,告诫人们不要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
跨学科 · 是什么
唐代官制历史学
诗中提到的“右巡”是唐代设置的官职,属于监察系统。唐代设有左右巡使,右巡负责纠察京城内的不法行为。这说明当时对京城治安和官员纪律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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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应用
诵读指导
诵读时前两句语调可带一些嘲讽和叙述的口吻,重读“官家物”和“饱祭”。后两句转为严肃判决,语调要铿锵有力,特别是“枷见骨”三字要读出威慑力,体现出法律的威严。
句式仿写
可以模仿“不能……,……”的句式进行造句练习。例如:“不能因为贪玩而荒废学业,必须按时完成作业。”这种句式常用于表达虽然不能做极端的事,但必须给予相应处理的逻辑。
写作应用
“不能为食斩君头”一句体现了处理问题时的分寸感。在写作关于“规则与宽容”、“惩罚的艺术”等话题时,可以引用此句作为论据,说明惩罚要罪刑相当,既要有力度又不能过度。
关联知识图谱
判词诗同体裁
本诗以诗歌形式下达判决,属于判词诗的典型代表,具有文学与法律双重属性。

名句 CLASSIC LINES

不能为食斩君头,领送右巡枷见骨
此二句为全诗核心名句,体现了判决的结果与威严。意为虽然不能因为偷食而斩首,但也要送交右巡院严加惩处,戴上枷锁直到皮开肉绽见骨。以夸张的刑罚描述,形成了强烈的警示效果,是判词诗中的经典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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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ET

宋光嗣 ?-925
古代官员、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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