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雅十首 其二八

皇底其治,钦哉惟刑。

在疑而宥,罔察为明。

爱怒弗肆,孰为重轻。

毋一弗辜,惟典之平。

基础信息 BASIC

体裁
情感爱民
创作背景
北宋仁宗朝德政宣教创作
本诗为北宋文人尹洙所作《皇雅十首》组诗的第二十八首,创作于北宋仁宗年间,是为称颂当朝推行的恤刑政策、宣扬正统治国理念而作,属于北宋初期庙堂文学创作的典型作品。
源流与释义
体裁 · 源流与定位
本诗属于四言古体诗中的雅体,体裁源自《诗经》的大雅、小雅体例,是古代用于称颂朝政功德的官方正统诗体,历代多用于庙堂纪实、德政宣教类创作,文体风格庄重整饬、语言质朴典雅。
情感 · 解读
本诗核心情感为称颂统治者审慎用刑的执政准则,传递对司法公正、不冤无辜的吏治追求,体现了儒家仁政思想融入治国制度的价值导向,是北宋初年开明吏治理念的文学表达。

基础解读 READING

语文核心知识
重点字词注释
“钦哉惟刑”的“钦”是敬畏的意思,“刑”指律法、刑律。“在疑而宥”的“宥”是宽赦、从轻处罚的意思。“罔察为明”的“罔察”是不做苛刻烦琐的调查的意思。“毋一弗辜”的“弗辜”指没有犯罪的无辜之人。“惟典之平”的“典”是法典、律法的意思,“平”指公平公正。这些字词都是古代政论类诗文的常用书面语,含义固定,没有古今异义或通假情况。
逐句白话释义
第一二句的意思是君主想要实现天下大治,一定要对律法刑狱怀有敬畏之心。第三四句的意思是判案时如果对罪行存在疑问,就要从轻宽赦,不对百姓做过于苛刻的盘查才是真正的明察。第五六句的意思是处理案件时不能被个人的喜好或者愤怒影响而肆意裁决,不能随意判定刑罚的轻重。第七八句的意思是绝对不能冤枉任何一个无辜的人,要始终保证律法执行的公平公正。所有翻译都采用直白表述,没有添加文学性修饰。
核心主旨与内容概括
本诗是一首宣扬治国理念的庙堂诗歌,全诗围绕司法审判的准则展开,劝诫统治者要审慎对待刑律案件。全诗传递出不徇私情、不苛察百姓、不冤枉无辜、维护律法公平的核心诉求,体现了中国古代儒家仁政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要求。这首诗的内容贴合北宋初年的吏治政策,是当时开明执政理念的直观表达。读者不需要专业知识就能读懂诗歌传递的追求公平公正的核心内涵。
跨学科 · 是什么
儒家慎刑思想哲学
本诗表达的慎刑理念源自儒家的仁政思想,是儒家“民本”理念在司法领域的体现。这种思想认为治理国家不能只用严苛的刑罚,要怀有对百姓的体恤之心,才能获得百姓的拥护。它是中国古代传统治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历代的律法制度制定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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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写应用
诵读指导
诵读本诗时要采用庄重沉稳的语气,节奏要平缓整齐,每两个字做一次短停顿,每一句末尾做一次长停顿。比如“皇底/其治,钦哉/惟刑。在疑/而宥,罔察/为明”,诵读时要重读“钦”“宥”“平”这几个核心字,突出诗歌的庄重感。整体语速要比普通诗歌稍慢,体现庙堂文学的正式感。
句式仿写指导
本诗采用“四字短语+四字短语”的对偶句式,前后两句语义关联紧密,仿写时可以参照这种结构。比如描写诚实守信主题可以写“言出必行,行之必果。毋有虚言,惟信之立”,描写爱岗敬业主题可以写“业精于勤,功成于慎。毋有懈怠,惟责之守”。仿写时要注意前后句的逻辑对应,语言要简洁规整。
名句写作应用
本诗的名句“毋一弗辜,惟典之平”可以用于描写法治建设、司法公正主题的文章中,比如“两千多年前古人就提出了‘毋一弗辜,惟典之平’的司法追求,今天我们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也可以用于写干部作风、廉政建设主题的文章,体现公正用权的要求。应用时要注意贴合公正、法治类的语境,不能随意滥用。
关联知识图谱
儒家仁政思想同思想
本诗的核心创作理念源自儒家仁政思想中的民本、恤民主张,是儒家治国理念在司法领域的文学表达,两者的价值内核完全一致。
北宋初期恤刑政策创作背景关联
本诗是北宋初期推行恤刑政策的文学反映,其内容直接对应了当时减免刑罚、减少冤狱的吏治改革内容,是政策实施的文学佐证。

名句 CLASSIC LINES

毋一弗辜,惟典之平
该句凝练表达了司法公正的核心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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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ET

尹洙 1001年—1047年
北宋中期散文家,世称河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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